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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通过中介向一手房东买了一套房子,同样因为还没有产权证,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1年7月我通过中介向一手房东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房屋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所以一手房东做了委托公证给我,并由我代缴剩余的银行按揭。2011年10月,我把这套房子卖了,同样因为还没有产权证,所以做了转委托公证给下一买家。但是今年5月份,这套房子被法院封了,原因是我的上一家房东欠债逃跑了。现在我的下一买家死死把责任推给我,要对我提出诉讼,要求我赔偿。我觉得很无辜。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常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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