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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宅基地于2000年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我想把两间小房和一间大房拆掉重建,我去问过相关部门

我家住在浙江舟山的农村,家里共有三口人,父、母加我,宅基地一块,面积约284平方米,该宅基地于2000年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三间大房加二间小房,现在我想把两间小房和一间大房拆掉重建,建两层楼的,我去问过相关部门,回答说:如果我要拆掉重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我家的土地使用面积只能是140平方,也就是说,如果要拆掉再建的话,我家宅基地要从280平方米缩小成140平方米,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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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热心网友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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