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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的问题是房屋租赁纠纷,他不同意。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胜诉的希望有多大?

律师好,我请教的问题是房屋租赁纠纷,前段时间我在千山路上租了一个门头,房子是居民楼连着工建,成通开的状态,后面的居民楼比前面的一小块工建高1.4米,当时去看房的时候问房东,高处的部分可不可以挖出去,挖出去后跟前面的工建一样低,这样我们可以打2层,房东说没问题,房东说挖吧,到时候我来盯着,跟城管他们打好招呼,结果我就相信了可以挖,就把合同签了,钱也交了,但是房东同意挖地的事实没写在合同里,结果我们出钱挖完地,行政执法让必须回填,结果回填了,我们感觉房子面积跟我们预想的面积不一致了,想让房租退租。他不同意。我们找中介,中介说可以出来作证,说当时房东不同意挖地我们不可能租他的房子。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胜诉的希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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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热心网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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