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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房协议和买房付款收据,他却说他卖房时他老婆不同意什么的,他家里会和我有房产纠纷吗?

我的房子是买的二手房,有买房协议和买房付款收据,房产证有,但是签协议人以前房主名字。房子是2001年3月买的,这些年一直和他谈过户的事情,费用协议说好是买方承担的,但他人不在本地,打电话催他,他说忙,一直就这样耽搁着。最近打电话给他,他却说他卖房时他老婆不同意什么的,说当时卖便宜了,张口要一万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人不在了,他家里会和我有房产纠纷吗?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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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 热心网友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通过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实无论是那种纠纷,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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