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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兄弟两家建了紧邻的同样房屋,把拆迁赔偿全部占为己有。请问律师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父母出全资上世纪8o年代末,为兄弟两家建了紧邻的同样房屋,老大家东院,老二家西院。在去年7月份房子拆迁时,老二家把瞒着父母和我们一家o五年办的房产证拿出来,把我老大的房产也办在老二家名下,把拆迁赔偿全部占为己有。请问律师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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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热心网友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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