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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按户口给予安置费,请问大女儿的安置费属于个人财产吗?二女儿有权去分吗?

父母有一处宅基地,有两个女儿,农村宅基地拆迁按户口给予安置费,大女儿为农业户口,二女儿为非农业户口,请问大女儿的安置费属于个人财产吗?二女儿有权去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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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 热心网友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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