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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购买的新房在18年12月31日交付了,三月底开发商给了资料可以去办房产证。因为目前手头比较紧张契税凑不出来——南京

请问我购买的新房在18年12月31日交付了,三月底开发商给了资料可以去办房产证。因为目前手头比较紧张契税凑不出来,暂时不办可以吗?最迟什么时候可以去办?不办有什么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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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热心网友

    您好,南京自2017年5月14日起执行“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如果您的房子是在限售新政执行后买入的,您还是尽快去办理产权证,不然迟几年后再办证,要从办证后满3年后才能卖出,这样会影响您的卖出时间。如果您是限售新政执行前买入的房子,那也建议您尽快办理产权证,因为如果您的这套房子目前是唯一住房,假设将来再买入一套住房登记在您家庭名下,那么您的两套房子都面临按照二套房来缴纳契税的尴尬局面,此外房屋交易卖出时缴纳的增值税也是以契税完税证明和产权证孰先的原则来判定是否满2年的,如果您拖着不缴契税、办证,会面临将来转让税费较高的尴尬局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帮助,欢迎对我的回答进行评价,期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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