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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我父母问我同村的舅舅购买了他家的房子,签有购买协议,但没有拿到宅基证怎样使我家得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

90年代初,我父母问我同村的舅舅购买了他家的房子,签有购买协议,但没有拿到宅基证。后来舅舅的户口迁出,我家就落户在新买的房子上。2006年对新房进行翻修(因为没有宅基证,不能翻建)。2011年遇到拆迁,原来的老房子和后购买的房子都在征地范围,同时要拆。拆迁办只同意对老房子进行安置、补偿,因为我家有老宅的宅基证;新房不安置,只能得到少量的补偿款;小舅舅家要求获得所有的安置房和大部分的补偿金,理由是宅基证是他的,我家无权分房。谈判破裂,拆迁搁浅。2016年,我父母协议离婚。老房归父亲所有,新房归母亲所有。但到当地派出所分户遭到拒绝,理由是拆迁期不能分户。所以现在情况就是有两处同村的房产,父母离异,户口在新房上,有老房的宅基证。怎样使我家得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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