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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XX,民房拆迁,曾在2006年与女儿签订分家协议(部分内容为是否需要将大女儿的户口迁至父母的户口本上就能生效?

你好,江苏盐城XX,民房拆迁,曾在2006年与女儿签订分家协议(部分内容为:将坐落于***村二组八区39号房屋一半分给乙方所有,上述房屋的土地证号**-*2-*63),该协议中的甲方两夫妇在一个户口本,乙方是他们已成婚的大女儿,户口在另一个户口本上(大女儿一家三口),且该协议在06年7月13日经过公证,请问这个公证后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用?能作为拆迁另起一户的依据吗?是否需要将大女儿的户口迁至父母的户口本上就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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