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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住单位公房二十余年,现在公房已拆除,我没享受过福利分房,单位现在付我公房80%的补偿款合法吗?

我租住单位公房二十余年,现在公房已拆除,我没享受过福利分房,单位现在付我公房80%的补偿款,可是,我从2012年由于孩子上学没住就把公房出租,现在单位要另外多收每月250元房租费,共计79个月将近2万元房租费是否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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