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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中乙方(被拆迁人)有产权证房屋面积一项填写的是土地使用证上所示的面积,有法律依据吗?

拆迁安置协议中乙方(被拆迁人)有产权证房屋面积一项填写的是土地使用证上所示的面积,甲方以和房照面积不符为由,不履行协议中所置换的面积请问:这样做,对不对,有法律依据吗?当时签协议时,甲方说以土地面积为准,不用注明有照和无照房屋,当时有见证人,有用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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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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