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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将山东省**城19-21号楼房中的11套住房出售给我们11户,张经理给我们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书,也不退给房款

刘律师您好:2013年3月初山东省济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经理张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和吕某介绍,欲将山东省**城19-21号楼房中的11套住房出售给我们11户,房款10.3-10.6万元,我们于2013年3月8日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张经理给我们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书,口头协议2013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迟迟没有交房,也不退给房款,通过中间人几经交涉,至今没有结果。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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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一房数卖中的数个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二)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在先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房屋网签手续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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