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产网 > 无锡房产问答 > 无锡其他 > 无锡法律纠纷 > 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是否可行?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是否可行?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律师:您好!????2011年6月29日,无锡市拆迁办公室颁发和公告了锡政拆通(2011)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其发源为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审视其拆迁依据,发觉锡政发[2004]363号在现阶段不具备合法性,想提起行政复议。现咨询一下,如下叙述是否可行?????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锡政拆通(2011)第5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房屋拆迁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请律师介入解决

  • 头像
    q****8 热心网友

    动迁安置房政策是:(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