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买了一套经济房,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我买了一套经济房,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我买了一套经济房,但有一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合同是按商品房的合同格式套写的,在房价上有写明经济房部分价格和商品房部分价格,并且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现在交房已经近2年,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请问:我可以找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吗?开发商可否以经济房为由抗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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