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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向民间借贷公司用房产抵押(实质签的买卖合同)手上也没有合同和借款协议,我能要回房产以及多支付的高额利息吗?

2008年向民间借贷公司用房产抵押(实质签的买卖合同)借了20万。签的3个月的合同。之后一直付着3分(前三个月),4分(后三个月),5分的利息(三年多)。可最近才知已将房产过户。当时的借贷公司和人也找不到了,手上也没有合同和借款协议,只有收条和汇款凭证,我能要回房产以及多支付的高额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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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热心网友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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