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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房地产代理公司,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我50%佣金?并且至今劳动合同拿回公司盖章后一直没有给我。

阐述下事情的原由:公司办公地点在成都,属于房地产代理公司,我是公司的一名房产销售人员。公司在眉山代理了楼盘,我工作了接近18个月。由于公司和开发商不合,已于9月26号撤场。销售经理当时口头说了公司的安排,愿意跟公司回成都可以,如果不愿意的可以留下,自己选择。但是9月30日经理安排我们到成都开会,公司领导给我们处理眉山项目未结佣金发放问题。结果中途发生了一个插曲,公司领导说在某地有个新项目如果有原因留下的可以考虑下,我们到了那里后领导的态度发生非常大的转变,强行要求我们必须在该项目上班,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扣除眉山项目50%的佣金。请教几个问题,请大家支支招1、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我50%佣金?2、公司是我入职后约10个月才签名的劳动合同,社保是入职后6个月后才购买。并且至今劳动合同拿回公司盖子后一直没有给我。A、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前6月社保,或者追究其责任?B、劳动合同10个月后才签是否公司有责任,并且至今劳动合同拿回公司盖章后一直没有给我。3、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特殊优惠超过多少,不结佣金的条款。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结佣金给我。我在进入公司之初并未告知我,不结佣金是否合理?4、我们在结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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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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