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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我2011.3.14到2012.3.14满一年才有休年假的资格,法律年假表达的是这个意思吗?请问哪个日期才是对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任职,现在准备离职。在职时间从2011.3.14-2014.3.17。已满三年,已休两个年假,请问我是不是还有一个年假可以休呢? 我找了公司HR问了,她说我没有年假了,她说我2011.3.14到2012.3.14满一年才有休年假的资格,也就是说满一年只是休假的先决条件,所以我2012.3.14到2014.3.14的休假就是把12年和13年的年假已经休完(11年的不算只是个享有条件吗,法律年假表达的是这个意思吗???)。然后现在离职,休假计算方法为今年的这个时间2014.3.14到2014.3.17有四天 用这四天除以365再乘以5即4365*5为我应休的年假,因为不满一天,所以我当然没的休。 我表示疑惑,就打电话去当地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算法是按我离职年份就是今年的元旦到我离职到期日,那就是107365*5,我更困惑了--这两种算法有对的吗?是错的我该如何维权? 以上请律师帮忙解答当年度在本年度已过日历天数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是HR说的2014.3.14,还是劳动局的2014.1.1,还是我认为的2013.3.14?请问哪个日期才是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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