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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的~十年前买了个房子,我想问下字据有法律效力没?谁有资格卖这房子?这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于财产的~十年前买了个房子,写的是我大伯的名字。但钱时我父亲跟我大伯共同出的,当时写了个字据,财产归我大伯的儿子,我和我哥哥共同所有(每人有13的份)。当时见证人有我爷爷跟我姑姑还有我姑姑的儿子,现在我爷爷不在了。想把房子卖了分了,我想问下字据有法律效力没?财产在异地(我大伯在山西我们在河北,房产在山西)这官司怎么打?会有几分胜算?都需要什么准备?用多长时间?谁有资格卖这房子?如果官司赢了,是不是就可以卖了分钱?回答的越详细,追加分越多。回答了的我都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有人说我姑姑是证人这个问题,这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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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热心网友

    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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