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依据是房产中介要收1%中介费的,维修基金、产证也相应为女方一人名字。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依据是房产中介要收1%中介费的,维修基金、产证也相应为女方一人名字。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与男友交往三个月,要求分手,男方提出期间曾陪同女方选房,办理部分买房手续,索要辛苦费,依据是房产中介要收1%中介费的,按照总价应为17300,他要求我支付6000元。购房本身与他无任何经济瓜葛,从首付到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都由女方支付,产证也相应为女方一人名字。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应该支付,支付多少?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