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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父亲的名字,不同意卖了,不配合办理卖房手续,如果老三以房价不合理等理由不同意卖房,合法吗?

父母去世留有一房,父亲单位拆迁房,因质量问题好几年了没办下房本,购房合同是父亲的名字,没有遗嘱。三个儿子协商同意卖房,都签字后老三又反悔,不同意卖了,想据为己有,不配合办理卖房手续,请问老大、老二应该怎么办?如果老三以房价不合理等理由不同意卖房,合法吗?如果老大、老二其中一人想出钱把房子买下来,价格方面是不是必须经过其他两人都同意才行?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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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热心网友

    您好!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反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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