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交易过户 > 深圳过户流程 > 但因为我曾经购买过房子(都已过户给前妻)现在我和女友如何处置会减少我们的损失?比如是5年后的房屋出售过户还是赠予过户

但因为我曾经购买过房子(都已过户给前妻)现在我和女友如何处置会减少我们的损失?比如是5年后的房屋出售过户还是赠予过户

您好!我离异后,与女友购买房子,但前不久分手。房子首付是我来付的,但房产户主和贷款都是以女方名字的,我们协议房子归我,但因为我曾经购买过房子(都已过户给前妻),现在我和女友如何处置会减少我们的损失?比如是5年后的房屋出售过户还是赠予过户,哪个更好?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j****2 热心网友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撤销情况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