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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宿迁洋河购买了一间商铺,由于我是南京的,不能经常去管理,所以和一个经管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我们的合同——南京

我在宿迁洋河购买了一间商铺,由于我是南京的,不能经常去管理,所以和一个经管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我们的合同没有当面签订,是用快递往来签订的,我签好后给他们,结果邮寄回来给我时,经管公司在合同末页只是盖了经管公司的章,其他什么都没有填写,请问这在法律效力上会有什么影响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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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这个问题涉及合同签订规范,建议您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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