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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于2014年6月30日交房,发现该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入住通知》上的了结完毕该房屋款项及赔付事宜能否免责开发商之后的违约金?

购一房,合同约定于2014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并未及时交付,7月14日开发商发来接房信,要求与7也20日前接房。今日到新房物管处接房,被告知需先到售房处开具入住通知。售房处,开发商主动赔付了20天的违约金,开具《入住通知》,其上说明已业主已与其了结完毕该房屋款项及赔付事宜,同意业主往物管处接房。再回物管处,发现该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因此未履行后续程序。请问:若日后开发商完善手续,取得该证,业主能否要求7月20日之后至交房日之间时间的违约金?《入住通知》上的了结完毕该房屋款项及赔付事宜能否免责开发商之后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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