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当时通过中介合同约定先交大部分首付于4月份将房钥匙交由我居住,之前都按合同约定办理了,合同的效力够吗。

当时通过中介合同约定先交大部分首付于4月份将房钥匙交由我居住,之前都按合同约定办理了,合同的效力够吗。

通过中介于2012年1月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是经济适用房(2012年7月满5年可以买卖),当时通过中介合同约定先交大部分首付于4月份将房钥匙交由我居住,房本押在中介,12月份待我满足购房条件后办理贷款过户。之前都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现在我已满足过户条件,而买房人以手中没有钱为理由(理由较复杂,但我觉得都与我无关,主要还是房价涨了),不办理还贷解压上市手续。以致没法过户。请问我该如何主张,合同的效力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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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热心网友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顺序是先贷款, 后过户。 在办理的过程中,会有一个资金监管户,要求买房人先把首付资金存到这个监管户中,以保证首付的真实性,然后等贷款批下来之后,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接着办理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他权证下来后,银行收到他权证,然后银行把买房人申请的贷款发放,连同之前监管的首付款一同打给卖房人。然后就是还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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