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当时交了2万元定金,售楼人员说7月25日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证下来了,想通过律师咨询将我交278000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那

当时交了2万元定金,售楼人员说7月25日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证下来了,想通过律师咨询将我交278000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那

我在今年4月18日,在固安县新中西**花园小区认购了80平米两居,当时交了2万元定金,当时售楼人员说五证正在办理中,后来在5-6月天天催我交预付款,我说你证件不齐,我没法交款,售楼人员说7月25日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证下来了,让我赶紧交预付款278000元,说交后给我办草合同,交完后又说,等你全款交完后再签合同,我感觉不对,因为他们证件不齐,后边咋样不知道,想通过律师咨询将我交278000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那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7 热心网友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