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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土地使用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们的援助。是否还有残余面积无法证实。门口用地使用权属于所属门面?

你好,我有个土地使用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们的援助。我家93年在207国道旁自家的地上建了房子,我家门口到国道大概15米左右,为了方便出入我家也把门前的私人地块买了下来,门口国道路边有少部分地属于村集体的化粪池,后来国道在97年扩建征收,把化粪池扩充填平了,是否还有残余面积无法证实。从93年村委一直未提及这个问题,我家一直当门口使用了24年。2017年4月开始,隔壁邻居店铺出租用于买卖二手车,其家门口也有类似村集体用地。生意扩大,以我家门口为集体用地为由恶意侵占放车。期间村委,区委也来处理纠纷,但邻居还是不听劝解,继续恶意侵占。想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法律是否有规定国道旁20米内属于国家,门口用地使用权属于所属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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