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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9年06月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施工合同,没提开发商违约金的事。合同在不公平的情况下在法律上

律师:你好本人是一施工方,于09年06月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施工合同,合同中提到施工方如果违约赔违约金10万元。没提开发商违约金的事。施工方并交了保证金。至今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我施工方3个多月不能开工,开工日期遥遥无期的前提下,本人想咨询一下,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能解除合同,怎样索赔比较合理?合同在不公平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是不是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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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热心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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