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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购买了一套一手房,问:1.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13年12月28日,理由是他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时间为2014.03.12

我于*****购买了一套一手房,签合同时不太懂现有以下疑问:1.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13年12月28日,至今未取得竣工备案表,也无法提供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证明,但是经过业主联合努力,开发商同意赔偿违约金,但是赔偿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理由是他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时间为2014.03.12,请问这合法吗?2.合同原件和附件四的合同补充条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3.合同规定的阳台为非封闭式,且附件中约定阳台全封闭的全面积计算,半封闭的半面积计算,但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将阳台实际建设为全封闭式,按照全面积计算,是否违约?3.合同附件平面图入户门向外开,实际向里开是否可以违约要求赔偿或修改?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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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 热心网友

    那意思就是交房延迟了啊。没有竣工备案手续,都达不到交房标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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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 热心网友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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