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卖房 > 厦门业主风险 > 房东要卖房,可是我们的租房合同并未到期,是不是就会自动作废?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东要卖房,可是我们的租房合同并未到期,是不是就会自动作废?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东要卖房,可是我们的租房合同并未到期,我是否可以拒绝搬出?如果房东私下转让了产权,那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就会自动作废?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万捷 经纪人

    有两种,一种双方协商,租客配合看房,租客继续居住,但是这种对于租客来说经常有人来看房会很烦,所以也可以直接拒绝配合看房。第二种:房东违约,返还你的房租以及赔付违约金,你不用担心房东把房子卖掉了,买家买房东这套房子都会有个尾款,所谓的尾款就是该房子里面无居住人员,水电煤款清,如没有,中介才会让买家把房子的剩余尾款给到房东,直到没有纠纷。放心不会自动作废的,合同请保留好,这是你的权益

  • 头像
    q****6 热心网友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