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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底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土地证必须拿前夫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不是我个人婚前财产与现在的爱人没有关系?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前夫在2010年买了处房产,办理的商业贷款29万元,于2011年底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主是我,后于2012年我们离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此房产归我个人所有,且贷款全部由我个人承担,我于2013年2月登记再婚,今天开发商通知办理土地证,我在开发商处看了房产证写着房主是我,但前夫是共有人,现在办理土地证必须拿前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我到房产局咨询,说我们这种情况必须把贷款全部还上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成我个人所有。我想请教,现在此房是不是我个人婚前财产与现在的爱人没有关系?如果我想办理房产更名把房屋贷款全还上后,这样的话,是不是此房就会归我和现在的爱人共同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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