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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6月1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没有给我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开发商没有给我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购买一套商品房(期房),04年6月1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04年6月30日交房。04年9月1日开发商给我了钥匙。我开始装修,半年后入住。但是:1、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我接收房屋,而是电话通知。2、开发商没有给我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3、开发商没有给我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开发商给我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合同中约定生活用水、电、天燃气、供暖正常使用,而至今没有天燃气,水、电费用是开发商收取,并非是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收取,只开具收据,无正规水、电费发票。4、开发商没有给我《产权证》。5、开发商没有给我开具购房发票,只开的收据。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开发商交付给我的商品房属无效的交付,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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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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