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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7月31日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违约金的天数应该怎么计算啊?从哪天开始到哪天结束?

我是2010年7月31日购买一套商品房,2012年4月10日领的钥匙,但是到2012年12月28日房产公司都未正式交房,请问违约金的天数应该怎么计算啊?从哪天开始到哪天结束?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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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 热心网友

    已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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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B 热心网友

    你看合同上有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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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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