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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目前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房屋交付的必备手续。根据购房合同约定

你好:我是广安武胜县人,于2012年10购买位于武胜县**小区住房一套,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4年6月1日前,我们于2014年5月底接到开发商书面通知,并于6月1日前往办理接房手续,发现小区现在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经建设主管部门证实,该项目目前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房屋交付的必备手续。根据购房合同约定,逾期交房需每日按已交房款总额万分之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至交楼日止。现我们已经和开发公司进行了交涉,可他们只同意马上整改,口头承诺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但不同意承担违约赔偿,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样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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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热心网友

    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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