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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通过关系在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了130平方米的土地权证,几年后又取得了占地13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权证.但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土地权证时把该户的130平方米面积的土地权证注销了.问该户占地130平方米的房

事情是这样的:我邻居有经批准的建房宅基地100平方米面积,,房子建好后乱建,乱建建筑面积占公共通道的五分之四,多年后通过关系在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了130平方米的土地权证,几年后又取得了占地13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权证.但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土地权证时把该户的130平方米面积的土地权证注销了.问该户占地130平方米的房产权证是否应该注销,我该向那个部门提出对其进行注销.并拆除乱建的障碍物,恢复原来的通道.应该怎么做,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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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作为农民只能有一处的宅基地,若转让之后,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即使申请了,也不会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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