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当时外公考虑到其本人实际需要,我想他们之间可不可以只签署一份房产确认协议书来明晰房屋产权而无须去房产局办理手续?有没有法律效力?

当时外公考虑到其本人实际需要,我想他们之间可不可以只签署一份房产确认协议书来明晰房屋产权而无须去房产局办理手续?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父亲于1995年在市区购入一套房。当时外公考虑到其本人实际需要,与我爸协商待我爸新楼房建成后,外公向我爸以该房屋同等价格购买该市区套房以作将来居住之用。当时为使手续简便,直接将该房屋产权落入我外婆名下。如今我爸房屋迟迟没有建成,为避免不必要之纠纷,外公和外婆也同意将房产证转回给我爸。我想他们之间可不可以只签署一份房产确认协议书来明晰房屋产权而无须去房产局办理手续?如果签署了一份房产确认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像这种情况如果我爸想把房产证转回来的话要不要办理过户?要不要收过户的手续费?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