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委托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下房产全部产权,父亲很不满意二哥想夺房产的行为现在父亲去世也没有任何遗嘱,二哥称是共同共有不同意拿出拆迁款平分

委托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下房产全部产权,父亲很不满意二哥想夺房产的行为现在父亲去世也没有任何遗嘱,二哥称是共同共有不同意拿出拆迁款平分

我母亲已经去世十多年了,购买了单位一套住房40%的产权,去世后进行第二次房改的时候,我二哥(跟我母亲是一个单位的)趁父亲在北京大姐家的时候,伪造了 委托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下房产全部产权,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和父亲的,但是购房合同上明确了购房款主要是父母工龄折扣的,还有包括母亲生前购买的40%产权出资,父亲很不满意二哥想夺房产的行为现在父亲去世也没有任何遗嘱,现在房子已经拆迁了拆迁款在二哥那里,二哥称是共同共有不同意拿出拆迁款平分,我们其他兄弟姐妹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u****0 热心网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