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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合同约定交房后365天内办理好产权证,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支付0.5%违约金后再附加其他的赔偿?开发商一直无限期拖下去我们该怎么办?

我买的房子是0710月31日交的房,当时合同约定交房后365天内办理好产权证,如不能按期办理房产商将支付已付房款0.5%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共300多户)。现已经超期近4个月了产权证仍没有消息,房产商答复正在办理。我们通过房管部门了解到我们的房子已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了,近期不可能办理有关产权手续。请问各位朋友,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支付0.5%违约金后再附加其他的赔偿?如果可以的话,应按什么标准获得赔偿?如果不可以,开发商一直无限期拖下去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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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热心网友

    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以这个约定进行计算。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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