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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2011年9月30日交房,已经逾期交房刚好8个月了,合同上写的逾期交房开发商付给我们的违约金是已付款的万分之一

您好!我是2010年7月买的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2011年9月30日交房,可是一直没有交,直到这个月5月30日才叫我们接房。已经逾期交房刚好8个月了,我们付给银行的按揭是2010年底开始付的,合同上写的逾期交房开发商付给我们的违约金是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我想问一下,究竟是首付款的万分之一还是全款的万分之一,开发商说是首付款的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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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热心网友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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