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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9.10和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日期为2011.12.31日首付款已缴,开发商不同意,我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

我在2010.9.10和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日期为2011.12.31日首付款已缴,可是在签署备案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改成了2012.3.31日我向其索要三个月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所以我也就没有签备案合同,其中我多次电话和去售楼部协商这些事,和开发商一直没有协商好,一直拖到现在,贷款也就一直没批,现在的情况是已经过了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我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开发商说他们的法律顾问说了因为我没有把全部的房款付清开发商不算违约,说我违约要我赔偿10%,开发商现在让我1签备案合同2让我写退房申请,我要是退房让我赔偿总房价的10%,我要是签备案合同由于限购我不符合条件无法贷款,我向开发商的法律顾问说的那样吗是我的原因吗?恳请各位大律师赐教!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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