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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房子被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均分两套房子,不能因为家庭矛盾给一个儿子而不给另一个儿子.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他的财产吗?

我先生陆某,兄弟二人,父母早年分家,父亲跟随大儿子,也就是我先生,母亲跟随小儿子.家中财产也一分为二.2001年10月,陆家房子被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均分两套房子,兄弟二人一人一套.一套户主为我先生陆某,父亲名字加在其后括号里;一套户主为小儿子,母亲名字加在其后括号里.现在新房子已经分到.父亲因为琐事与我们发生矛盾,说他不愿意放弃他的产权,要赶我们走.他说所有的产权都是他的.我们认为整个家是父母和儿子共同创造的,不能因为家庭矛盾给一个儿子而不给另一个儿子.请问律师,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他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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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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