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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8月23与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了9月6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在9月5日明确表示不能过户,保证在9月18日前过户

我与8月23与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了9月6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在9月5日明确表示不能过户,保证在9月18日前过户,我也答应,没有其它书面补充材料。但9月6日后,房价大涨,对方于9月16日明确表示不卖。原来合同有规定一方违约按定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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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有约定的,就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如果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没有具体明确约定,就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在这里作者以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而这一租金数额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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