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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本人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付五万定金。7月19日卖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当时本人不在场)卖房要本人支付违约金(卖房要总房价的0.5%)

本人购买南汇的一套二手房。7月17日本人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付五万定金。7月19日卖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当时本人不在场)。本人的首付款需要在一个月内才能拿到(事先已告知中介,在居间协议中也提到),由于卖家急需钱用,中介在居间协议的附加条款中自己增加约定‘买房在8月2日之前签买卖合同并补足首付款’(中介没有告知本人将此写入居间协议中,而且本人没有明确给中介保证8月2日能拿到首付款)。另外即没有规定违约金额,也没有告知逾期的后果。目前,卖房要本人支付违约金(卖房要总房价的0.5%)。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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