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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将第一房主的土地使用证和她与第一房主的一份土地使用公证证明交给我,我后面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我要办理过户可有什么办法?

你好,我在08年购买一套二手房,09年办下房产证,由于原房主也是第二房主没与第一房主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而是将第一房主的土地使用证和她与第一房主的一份土地使用公证证明交给我,我后面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14年6月我将房子协议买给别人,现在要办理过户,房管所要求土地使用证名字必须与房产所有证一致才能办理,土管所要求必须第一房主与第二房主亲自出面都要出示房产证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单这是不可能了,现在房产证已经是我的名字前面两任房主的房产证已经上交作废,所以房管所告诉我办不到土地使用证了,现在我要办理过户可有什么办法?还有我在06年结婚,2011年离婚,房子是用亲戚借钱和我个人存款买的没有告诉我前夫,离婚时协议上也没有提到该房产,他是外地人现在已经彻底没有联系也不存在财产纠纷,但房产所说离婚了也要前夫办理而且不好办理具体的也没说,要我先解决土地使用证,我是随州市淅河镇人,房产位于淅河镇二棉社区,求帮助,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汪洋 经纪人

    嗯必须原房东配合才能过户哦

  • 头像
    杨*平 热心网友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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