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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我祖母家的房子动迁,但是最后的产权证上只有我和孩子的名字(当时动迁组说引进户口是不能写上去的)请问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先生结婚11年,孩子10岁,在前年我祖母家的房子动迁,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该房里,动迁时丈夫属于引进户口,分得2房2厅,但是最后的产权证上只有我和孩子的名字(当时动迁组说引进户口是不能写上去的),请问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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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热心网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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