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为留置权的范围?承租国有土地,在出租方违约且未赔偿的情况下,承租方是否可以继续承租?
全部1个回答
-
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能的。留置权产生于由于因为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的对物的留置权,比较常见于运输、保管合同纠纷。租赁关系法律上不会发生对物的占有,也就不存在留置权。并不是说,因为有租赁关系,承租人欠了租金,出租人通过取得承租人物品就会产生留置权。
相关问题
-
土地出租协议中没有说明违约金该怎么要求赔偿
答: 那得看有没有书面的东西了就是说你们的协议是否正式存在不要只是口头上答应的如果有的话是可以按相应的规定赔偿具体要找找相关的法律条条了
-
万益广场,是办公用房来的 ,可以出租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届时无偿收回吗?
答: 您好,一期是有产权的,这里商住两用是可以出租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可以违约吗
答: 违约条款约定不明,时候可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失为准。此时还有个与有过失的问题,即在这四年中,守约方应当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这是其不真正义务...
-
1987年宅基地清理时爷爷同意将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父亲名下。该宗土地使用权依然登记在父亲名下。请问我母子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会计分录。要求作双方的分录,急急急!万分感谢
答: 借:无形资产—房产使用权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