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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2月28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一开始约定试用期一月,但并不给我任何补偿。

我在2008年2月28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一开始约定试用期一月,现在都工作两年多,公司一直都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感觉没什么保障,递交离职书,公司同意,但并不给我任何补偿。我想咨询下,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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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热心网友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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