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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四个半月,试用期一个月,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四个半月,试用期一个月,公司再没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裁员,也没有任何理由,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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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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