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过户更名 > 我的房屋2004年出售了,当时对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现在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我的房屋2004年出售了,当时对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现在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你好,我的房屋2004年出售了,当时对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签订了一份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盖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有对方支付。每年的暖气费都是在单位给我发放的取暖补助里扣除的,我再问对方要,今年我要了几次,对方都不给我,我现在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7 热心网友

    房屋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