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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开发商随意用“补充协议”修改否认“青岛市商品放预售合同”规范文本的现象,是否能成立专门的职能科室专门审查霸条款,打好房产交易公平的基础?[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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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开发企业通过“补充协议”修改或否认示范文本条款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购房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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