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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揭放款没有到之前就让我交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我不交房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买方。

你好!买方是按揭贷款买我的房子,买方要求首付之后过完户当日就让我们交房,按揭放款还需要等几个月才能收到。在按揭放款没有到之前就让我交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我不交房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具体条款是这样的:卖方于办理过户当日负责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超过30日仍未能交房,买方有权撤销交易,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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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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